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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0 15: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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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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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行为)。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合理的代收款项”,确非企业收入,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1)明确告知“含税销售额”;(2)零售价格;(3)价外费用;(4)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仅适用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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