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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0 13:26:14濮阳中级会计师网上报名培训,中级会计职称网校报正保的多。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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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注意】有限or普通合伙企业均适用该顺序。
2.禁止事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法定事项
【例题·单选题】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甲、乙、丙实缴出资比例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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