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级职称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0 1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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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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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

(一)特定债务(由某些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1.对外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内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试题·多选题】()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在中级会计师的考场上自由发挥,相信自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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