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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09 18:15:42正保会计网中级会计培训,正保会计网校是很多中级会计职称考生的推荐。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关键词:公司)
1.哪个股东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如何诉讼
【记忆提示】其他人(董、监、高以外)有问题(损害公司利益)找监事会或董事会;董事、高管有问题找监事会;监事有问题找董事会;都不管(拒绝或30日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以“自己”的名义找法院。
3.诉讼列置
原告:股东
被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
第三人:公司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以相同诉求申请参加诉讼,列为共同原告。
4.胜诉利益
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费用承担
若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股东直接诉讼(关键词: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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