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级会计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2-09 09:42:13三门峡中级会计师培训班,网课比较方便,学习时间还自由。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董、监、高
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如下:
(一)谁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注意1】黑五类(经济犯罪)被判刑的,5年。
【注意2】只要是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年。
【注意3】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自刑罚执行届满开始计算。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经营不善“董事+厂长、经理”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记忆提示】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限人+大债。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限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注意】与公司进行交易可以按章程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而自营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业务,必须股东(大)会批准。
2.行为结果
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校不仅仅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知识点,还有优质的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等你来学!
以上就是关于三门峡中级会计师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