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级会计师网校
发布时间:2022-02-09 07:04:52贵阳中级会计师网校,现在市面上会计网课鱼龙混杂,广告打的漫天飞。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蓄势待发,遇到一些问题和疑惑,千万不要退缩,而要越挫越勇!网校也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大家!网校提供给各位的《经济法》知识点已经准备好了,你还在等什么!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司法效率优先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①可协议的纠纷类型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可协议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吿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5)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还在犹豫什么,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中级会计职称课程为你的备考保驾护航,一起学习起来吧!
以上就是关于贵阳中级会计师网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