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初级会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01-20 19:52:50江苏初级会计师培训,初级会计职称并不是很难,只要好好复习坚持下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家住甲地的张某因与家住乙地的王某和家住丙地的赵某打架,被丁地派出所拘留并罚款,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初级会计师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