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助理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2-01-20 15:07:44淮南助理会计培训,初级课程选择中华的比较多。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房产税的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以上就是关于淮南助理会计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