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税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7 16:22:57泰安税务培训,税务师每年通过率20%不到。
注税考试《税法一》练习题: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
单项选择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知识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有3种方法,最后的方法为: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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