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会计培训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8:16泰州会计培训辅导班,专业老师出高徒,建议跟着专业老师学习。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吧。
老板可以以备用金方式取款吗
一、不能,因为银行对公司账户取现金是有规定的:
1、用现金支票取现金;
2、取备用金每次取款不超过3万;
3、发工资取现金的要凭工资手册。
二、处理方式
取钱时
借:现金--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
再用老板的收条做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贷:现金-----库存现金
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按法律规定公司的财产和老板的个人财产是严格区分的,但是中国国情如此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所以财务走走账,就摆平了.但是如果再公司经营破产等情况时,发现老板侵吞公司财务,是可以判刑的.根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究职务侵占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基本存款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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