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纳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1 09:53:47南京出纳会计培训,正保会计网校的会计课程专业老师主讲,视频授课。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吧。
发放给部门的奖金如何扣个税
对于企业发给员工的奖金,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奖金
即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它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
每年年终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员工工作业绩的肯定,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也与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正确计算方法: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50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50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50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发放部门奖励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法人单位本单位女职工的"三.八"奖励,通常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没有工会组织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原则的,可以做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女职工或其他法人公司部门的奖励,属于企业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奖励现金,本法人单位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集团内其他法人单位员工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关于发放给部门的奖金如何扣个税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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