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操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5:44吉林实操会计培训,推荐正保会计网校的会计网课。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吧。
合伙企业所得是按季度申报吗
一、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
三、缴纳期限
1、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四、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征如下: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所得是按季度申报吗?合伙企业如果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那它主要以个人所得税为主,那么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大家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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