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班唐山

发布时间:2021-12-17 1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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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班唐山,正保会计讲的不错。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吧。

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时)

应付福利费--福利费(做福利分配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某某商品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会计分录?这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述,能让大家对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会计分录的相关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提升.如果大家对此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那么就请继续关注小编后面的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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