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学会计的吗

发布时间:2021-12-10 17:25:42
4大行业实操课程
免费领取

苏州有学会计的吗,推荐选择中华的会计网课。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吧。

宣告股息会计分录

一、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二、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股息宣告日 是什么意思啊?

股息宣告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东大会通过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以及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其股息红利怎样缴纳所得税?

一、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其股息红利企业投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什么是优先股呢?《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那么上市公司给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是否免税的税收优惠呢?国发〔2013〕4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应当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标准.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发〔2013〕46号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含优先股股票),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其股息红利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

1.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宣告股息会计分录的具体内容介绍完了,大家都领会了其中的学习重点了吗?我们的平台有多位专业的会计老师给大家在线解答一切会计工作中产生的一些操作问题,请大家相信我们的实力,我们一定会给大家奉献出更加丰富精彩的会计实操干货。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有学会计的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会计实操精品课程

相关文章
实务畅学卡会员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