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4-15 15:25:55
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班 -- 全科
免费速领

蚌埠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环球造价网课培训很多人推荐。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列出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2.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处理,适用上述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蚌埠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造价工程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课程试听

一级造价工程师讲师

相关文章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