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造价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4-13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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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章节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承担。

1. 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造价增减,合同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但价格变化已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工时中的不予考虑。

3. 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减少的,予以调整。

二.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一) 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工程变更的程序

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利益的分担和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 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耕具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

实行招标的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X100%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方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 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注意: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二) 现场签证

1. 提出: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项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水文地质、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2. 现场签证报告的要求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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