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造价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4-13 08:15:07
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班 -- 全科
免费速领

肇庆造价培训班,造价网校培训推荐环球。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与相关法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P39中)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合同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P38中)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肇庆造价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造价工程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课程试听

一级造价工程师讲师

相关文章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