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高中补课老师
发布时间:2021-06-17 16:24:19阜阳高中补课老师,高中补习学校推荐简单学习网。
安徽某中学教师暑假补课每人收费700元被查,有网友说是良心价,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如果你认为700元补课费就是“良心价”,补课老师行为就值得提倡,你就被蒙骗了。
1.单科700,如果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地理、生物全科皆补,那是多少钱?
按照这位老师补课价格,如果7科或者9科全补,那就是4200,或者6300,价钱也不少啊,学生负担也一点也不少。
并且我深知这种补课的实质,学生基本上很少有实质性收获,大部分老师上课时,都不会像学校组织那么正规的,授课时还会刻意讨好学生,上课效率也不高,一天也就某一个时间段,某个时间段也就是45分钟,剩下来的时间也就是学生做练习,聊天而已。
这样算下来,钱的绝对数不高,但是相对钱还是比较高的。
2.孟子曾经讲过五十步笑百步的寓言,也同样适用这起补课事件。
五十步笑百步这个故事说的是跑五十步的人就笑话跑一百步的人,其实性质都是一样的。就像这个补课,你收700元,还是7000元,其实都是有偿家教,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这样收费补课就属于有偿家教,这就是一个违规行为。所以说,被教育局处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已经享受带薪休假的优惠政策,作为教师,更有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约束着,更应当行为世范,更应当模范地带头遵守规则。
如果教师真有一个公益心,可以用自己知识服务社会,完全可以实行无偿补课,这样也许更值得社会尊重。
体罚、罚钱、带学生喝酒,阜阳一高中老师被通报批评,你怎么看?体罚、罚钱、带学生喝酒,校长的儿子做老师,就可以如此任性?
据《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报道:
近日,有安徽阜阳市民在该市政务论坛投诉称,阜阳市颍州学村一中部高一【2】班班主任王阳体罚学生,学生犯错了会被打手,还会罚钱,打一下手罚十元钱,有学生被打了十六下,还被罚钱一百六十元。近日,该市教育局通报了事件调查结果,称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对该老师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其本学期的绩效奖金。
看了这一则新闻,作为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顿感愤怒:
第一,教师体罚,虽不合法合规,但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关于惩戒的讨论,并没有停止。三水三心曾写过多篇文章,谈论教师应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并详细阐述了惩戒与体罚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老师,我们很清楚,在目前的法制背景下,体罚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因为《教师法》《教育法》中,都有禁止体罚的明确规定(由于是高中,不适用《义务教育法》)。历年来的《师德规范》,也对体罚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各级文件中,毫无例外,也有禁止体罚的规定。所以,体罚,肯定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只是,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很清楚,对于极个别的学生,适度采取一定的体罚措施,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也是体罚屡禁不止的原因。
但民间,对于体罚,大多持支持意见,这也就是山东五莲县杨守梅老师因为体罚被当地教育局处理后,网上一片反对之声的原因。
但个人认为,如果单纯是体罚,是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罚款,既不合法也不合规,关键是这些款项的用途,语焉不详
而利用罚款的手段,无论如何,都不是正常的、让人可以理解的教育手段。三水三心上中学的时候,老师就采用过罚款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我虽然没有被罚过款,但从内心深处,是抵制的!
但惩戒,其实是包含经济处罚这一条措施的,不过,所有的罚款,用处何在呢?“有学生被罚款1000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哦,所以,罚款的用途,应该是调查的一个重点----如果罚款用于班级,那么,某种程度上,还勉强可以理解;而如果罚款被据为己有,或说不清楚用途,那么,这已经涉嫌经济问题,如果数量巨大(5000以上),就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了!
但事实上,通报中队罚款的总额和用途,并没有说清楚,这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什么呢?
第三,与学生喝酒,则完全突破一个教师的底线,是师德沦丧的表现
如果非要说体罚和罚款都是教育惩戒手段的话(罚款的用途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理论上也说得过,但“带学生喝酒”,则怎么都说不过去----十五六岁的孩子,身体还没有成熟,喝酒对身体的影响有多大?为人师表,带学生喝酒,又如何为人师表的?
在社会上,有些人处理问题,往往是在酒桌上: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这些影响,对于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又是怎样的?
难道,作为一名高中的班主任,我们只能用酒去和学生交流谈心?
可以说,这种行为,已经完全突破了一个教师的底线,是师德沦丧的表现!
如此失德之人,作为教师,我是羞于与之为伍的!
第四,处理避重就轻,难以服众更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且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在很多问题都没有查清,比如,罚款的总额以及用途,带学生喝酒是否属实,就给出一个处理意见,个人以为,确实不妥----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需要以法治教。教师有违法违规的行为,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惩治,不冤枉一个好老师,也不能容忍一个违法犯罪、道德水平低下的老师存在教师队伍之中。
而据报道,举报人说“班主任王老师是该校校长的儿子”----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则成为了人们关注的另一焦点。三水三心一直以为,“举贤不避亲”,但在当下,这种明显的避重就轻的处理,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这样的处理,是不是某些因素,在背后起了作用?
所以,个人建议当地,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不要让这件事情,影响了人们对法制本身的担忧!
第五,不能以点带面,用个别人的行为作为污名化全体老师的借口
教师队伍人数众多,全国基础教育阶段1600多万,比很多国家人口总数都多。其中,有一些道德品质相对低下甚至违法犯罪的人,也是在所难免的。个人以为,我们的民众,需要有基本的理性,不能用以点带面的片面思维,将这样的事件,作为污名化全体老师的理由!
毫不夸张的说,在所有的职业群体中,教师是综合素质最高、违法犯罪比例最低的!
国将兴,必尊师而重傅。希望我们的民众,要对整个教师群体充满信心,毕竟,质量是尊重出来的,而不是骂出来的!
体罚、罚钱、带学生喝酒,阜阳一高中老师被通报批评,你怎么看?安微省阜阳市颖州学村一中部的王阳老师被投诉了,我个人认为,该!理由如下: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王老师的体罚对学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都不能改变他已违法的结果。因为他已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身体权和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看似只是打手板,表面上伤害不大,但对于一些胆小的学生来说,心灵的伤害甚至会终身留下阴影,伤口无法愈合。
同时,教师对学生罚款属于违法行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老师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的权利,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王老师不仅仅是体罚学生,甚至还加以罚款,数目还不小,少则10元,多则上千元,被罚的同学占了大多数。这是两种违法的集合,问题可不小,在社会上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其次,严重的违反了校纪校规。作为学生尚且知道,中学生喝酒是违反了校纪校规的行为,而作为班主任的你,却无视学校的纪律,无视学生的身体健康,公然带学生到校外去喝酒,而且不止一次,我不知道王老师,你如何在班上要求你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校纪班规的。当你在酒桌上与学生们推杯换盏,称兄道弟的时候,你教师的尊严何在!形象何在!
再次,严重破坏了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美好形象。站在讲台上,教师就是示范,就是榜样。“为人师表”,“身正为范,学高为师”,一个老师今天动手,明天罚款,完全丧失了师道尊严的形象,那我们如何教育学生做人,你教育学生要仁,义,礼,智,信,学生怎么来认可你。
最后,我想说的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人,塑造人。你怎么样你的学生就会怎么样,你的一言一行,将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时期,我们每个老师都要严以律己,以德服人,以德育人,才可以堂堂正正的站稳讲台,才不愧教师这一神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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